汕头市厂房客户审厂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结构可靠与失效的分界标志是“极限状态”。
整个结构或构件超过某一特定状态时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称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根据功能的特定要求,结构的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两类。前者主要考虑有关结构安全性的功能,后者主要考虑有关结构适用性和耐久性的功能。
当结构或构件达到Zui大承载力、疲劳破坏或达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状态时,称该结构或构件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当结构或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即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如滑移或倾覆等);
2)结构构件或连接因其应力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包括疲劳破坏),或因过度的塑性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而丧失承载能力;
4)结构或构件因达到临界荷载而丧失稳定。以上这四种情况的后果都十分严重,很可能造成房倒屋塌砸死人,同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当结构或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的状态时,称该结构或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当结构或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即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2)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
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它特定状态。以上四种情况的后果比起超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四种情况要轻微得多,虽然会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但不会死人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通常也可以通过维修来解决问题。
1常规检测鉴定
建筑结构检测和鉴定是保证建筑安全的重要环节,社会各行各业均有相关的需求。我司是政府备案认可的单位,可承担社会各界的检测鉴定工作,
计算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时,其剪力设计值的计算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支座边缘处的截面;
点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10.2.10条和第10.2.8条的构造要求。
1、不配置箍筋和弯起钢筋的一般板类受弯构件,其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V≤0.7βhftbh0(7.5.3-1)
βh=(800/h0)1/4(7.5.3-2)
式中
V--构件斜截面上的Zui大剪力设计值;
βh--截面高度影响系数:当h0<800mm时,取h0=800mm;当h0>2000mm时,取h0=2000mm;
ft--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表4.1.4采用。
2、 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一般受弯构件,当仅配置箍筋时,其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V≤Vcs+Vp(7.5.4-1)
Vcs=0.7ftbh0+1.25fyv(Asv/s)h0(7.5.4-2)
Vp=0.05Np0(7.5.4-3)
式中
V--构件斜截面上的Zui大剪力设计值;
Vcs--构件斜截面上混凝土和箍筋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
Vp--由预加力所提高的构件受剪承载力设计值;
Asv--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箍筋各肢的全部截面面积:Asv=nAsv1,此处,n为在同一截面内箍筋的肢数,Asv1为单肢箍筋的截面面积;
s--沿构件长度方向的箍筋间距;
fyv--箍筋抗拉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表4.2.3-1中的fy值采用;
Np0--计算截面上混凝土法向预应力等于零时的纵向预应力钢筋及非预应力钢筋的合力,按本规范第6.1.14条计算;当Np0>0.3fcA0时,取Np0=0.3fcA0,此处,A0为构件的换算截面面积。
对集中荷载作用下(包括作用有多种荷载,其中集中荷载对支座截面或节点边缘所产生的剪力值占总剪力值的75%以上的情况)的独立梁,当按公式(7.5.4-1)计算时,应将公式(7.5.4-2)改为下列公式:
Vcs=1.75/(λ+1)ftbh0+fyv(Asv/s)h0(7.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