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4年度汕头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资收入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规定,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的外籍人才符合A类外国高端人才认定标准;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符合B类外国专业人才认定标准。
根据汕头市统计局发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7346元(平均每月为8112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汕头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资收入计算标准调整如下:4倍社会平均工资为32449元/月;6倍社会平均工资为48673元/月。